| 公开招聘《诗刊》社、《中国作家》、《小说选刊》杂志社副主编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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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北京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所属《诗刊》社、《中国作家》、《小说选刊》杂志社副主编,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职数 《诗刊》社、《中国作家》、《小说选刊》杂志社副主编各1人(共3名)。 二、应聘条件、资格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具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修养; 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导向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具有较深厚的文学理论功底,熟悉文学界情况,有较丰富的文学期刊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经验,熟悉文学期刊出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发行机制。 (三)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具有副高职称。 (五)应在正处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六)年龄应在50岁以下(即1953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 (八)4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即1958年12月31日后出生),职务层次及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至在正处岗位上任职满1年或副处岗位上任职满4年。 三、聘用待遇 凡经公开招聘人员,享受《诗刊》社、《中国作家》、《小说选刊》杂志社同职待遇,一年的任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为副局级,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四、报名办法 报名者将本人北京市户口、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单位证明、个人业绩陈述(不超过2000字)和相关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及近期大1寸彩照2张,于2004年8月18日以前(以邮戳为准)特快专递寄至: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出版集团综合办公室收,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64284946(传真)、010—64207711转2501。邮箱:zgzjcbjt@ejdw.chinawriter.org 我们对寄来材料负责保密,恕不退还。 初审合格者,我们将通知本人提交2000字以内的竞聘岗位设想(代为笔试)参加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和测评投票。在投票结果基础上,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聘任。试用期为1年,须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中国作家出版集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04年8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