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选:金钱非万能,没钱却万万不能 | |
| 丁孝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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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走进国会山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丁孝文 | |
| 总统选举、国会(州、郡)议员选举、州长(市长)选举,都离不开金钱。美国不乏个人掏腰包竞选公职的人,但绝大多数竞选者仍需要资助,许多公司、组织和个人也愿意“放血”,以施加影响。 如果有人站出来,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并愿意竞争某个岗位,以维护志同道合者的利益,那么他就需要得到大家的支持。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政治家也有这样的强烈愿望 钱多的竞选者就可以多做些宣传、鼓动工作,进而有可能使更多的人了解自己并得到更多的选票,成功的比率就比钱少的竞选者高。这就是钱与权的结合点。但后来竞选的开销越来越大,竞选人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政治捐款从“贴补”变成了“必需”。1960年多尔第一次竞选联邦众议员时,为了在电视上做广告,不得不以家庭房产作抵押来筹措资金。好在当时竞选费用不算高,总共只花掉2万美元。现在,政客们只有怀揣足够的竞选资金才能到处巡回演说,组织强干的竞选班子,散发竞选材料和纪念品,刊登或播出竞选广告。同时,一个能够在筹集竞选资金方面取得优势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选民对他的支持程度较高。 但是,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提供政治捐款都不是无缘无故的,通过政治捐款索取政治和经济回报或道义和舆论支持,不仅是人们经常议论的话题,也是美国的政治现实。这正好验证了那句老话,金钱(在议员竞选中)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要想获胜)却是万万不能的。当然,向议员提供政治捐款,与向议员提供贿赂不是一回事。政治捐款要放入固定账户,不能揣进私人的腰包,也不能挪用到与政治活动无关的方面。接受一定额度以上的政治捐款,需要注明来源和用处,必要时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查,以及国会、竞争对手、新闻机构、民间团体的监督。 美国人从不忌讳金钱对政治的影响,并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对政治捐款进行规范。但在美国,也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人们会采取两种应对手段:一是设法钻法律的空子——再完善的法律也会有漏洞,有空子可钻;二是怀着侥幸心理去以身试法。钻空子的办法很多,在非法政治捐款案中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某个个人或公司如果想为某个候选人多捐一些钱,但法律又不允许超过一定的额度,就让他人或公司员工以各自的名义去捐钱,事后再掏钱给他们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