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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三陪”和妓女

江晓原

连载:性感   出版社:海南出版社   作者:江晓原
 

  之所以要先说妓女,是因为很多人对此有误解。官营娼妓,古已有之。公元前6世纪末古希腊梭伦(Solon)改革时,即设立国营妓院,营业处正在爱神庙中,最盛时云集妓女千人以上。妓院上缴税收甚丰,主要用来作为军费。而中国官营娼妓业,最早的记载通常被追溯到齐桓公。此举的用意,后人猜测不一。清代有人认为桓公设女闾是“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似乎并无实据,但女闾的官营娼妓性质不会改变。因为从后世长期存在的官妓情况看,官方设置她们不仅不指望从她们身上弄钱,相反还要为她们费钱。

  官营娼妓的传统在中国持续了约两千年之久。

  至唐代,可考的史料大为丰富。官营娼妓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前人谓之“宫妓”与“官妓”。两者的区别其实也很简单——前者供天子独自享用,后者则为各级文武官员服务。宫妓主要是提供音乐舞蹈曲艺等以娱天子(天子当然也可以“赐”群臣同观共乐),故有教坊之设,以资培训与管理,性服务应是次要的——天子的性对象实在太多了。官妓最常见的服务是以色、艺为官员们佐酒助兴,例如新进士们挟妓宴游的“曲江之会”,一直是今文主们艳羡不已的风流佳话。

  两宋时代官营娼妓仍然兴盛。邓之诚《骨董琐记》里说:“宋太宗灭北汉,夺其妇女随营,是为营妓之始。后复设宫妓,以给事州郡官幕不携眷者。”就是让官妓为单身的官员服务。南宋时有名的“瓦舍”(当时对妓院的称呼),据说也是从随军营妓发展而来,吴自牧《梦粱录》中说:“瓦舍者……不知始于何时。……今贵家子弟郎君,因此荡游破坏,尤甚于汴都。杭城之瓦舍,城内外不下十七处。”

  官营娼妓业在元、明两代依旧持续不衰,至清代始被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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