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耀邦的一个批示,“伊玛尼党”这个大冤案才得以彻底平反 | |
| 戴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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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 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 作者:戴煌 | |
| 林彪死后,林彪在装甲兵的主要死党,都去了他们该去的所在。他们手下的一些人对丁氏大家庭的残酷迫害,也不得不暂趋平缓,静观风向。1973年2月24日,丁铁石被解除了“监护”;同年7月,他又被恢复了党的组织生活。1975年8月,正是邓小平大力推行“整顿”方针的时候,装甲兵党委不得不对他的问题做了一个“平反”决定,让他到装甲兵司令部当了个有名无实的“顾问”;但对降祸根源的“伊玛尼党”问题,“平反”决定却只字不提。 丁铁石和丁坚觉得,这还是一把悬梁剑!他们从中央到地方、从军队到政府机关,多次上防申诉,均无人答理。1976年10月,“四人帮”垮了台,河北沧州地区公安局才不得不答应复查,随之又大动手脚:对已被他们伙同田永兴残酷迫害致死已八年的丁溪野,仍“补充”宣布“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利用这份荒谬绝伦的《判决书》,向所有受到这个大冤案株连的申诉者进行威胁和恫吓,说什么“这个案子已盖棺论定,谁再上访申诉就是无理取闹”,云云。 1978年5月,当了五个月中组部长的胡耀邦,已十分成功地把中组部恢复为“党员之家”和“干部之家”。党中央又转发了中组部的一个文件,主张对身居要职而对实实在在的冤假错案硬是顶着不办的人,一定要坚决果断地将其撤离其位并严加处理。公安部鉴于全国纠正冤假错案的高潮即将来到,全国各地的来信和来京上访的人流日益增多,遂从所属各部门抽调了一些对蒙冤受苦人深具同情心的得力干部,加强位于东单、东四之间的东堂子胡同的公安部信访接待站。 5月23日,丁家兄弟妯娌们又到这个接待站上访。刚从公安部办公厅研究室调到这里来的一位同志,十分热诚地接待了他们,给他们每人斟了一杯热茶,真诚而耐心地听取了他们的冤诉,并作了详细的笔录。 1979年初,这个接待站从上访申诉的大量冤假错案中,节选出了“伊玛尼党案”等十四个大案,起草成文,上报公安部党组并建议复查平反。 公安部党组成员、也是公安部副部长的于桑、凌云、吕剑光等人阅后,认为这些案件,尤其“伊玛尼党”大案,牵涉面很广,延续时间长,后果也十分严重。对这起冤案的平反,光是公安部而没有党中央的得力支持,在个别部门可能是“步履维艰”的。于是他们在“伊玛尼党案”的那一部分,特别加注这是“特大冤案”,报请党中央作出批示。 时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秘书长的胡耀邦立即作出了八字批示:迅速予以复查平反。 公安部党组对耀邦的批示十分重视,立即指示有关单位对这些案件,特别是对“伊玛尼党案”,要认真地组织复查。 在河北省,省委第二书记江一真和省委书记王铮,认真而详尽地听了丁氏兄弟和妯娌们的陈述后,确认这是一起特大冤案,应予彻底平反昭雪。他们为了排除沧州地委中原办案人员的阻挠抵制,立即打电话把沧州地委第一书记张屏东和书记葛琦、副书记崔永生等同志召到石家庄,作了缜密部署,以保证这个地区的复查工作顺通无阻。江一真和王铮最后叮嘱张屏东等人:在认真落实了这一政策后,务必将结果报给省委。 张屏东等人回到了沧州,传达了江一真和王铮的指示,表示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但是原来参与酿造这起冤案的“四清”工作总团长、“文革”中成了地委副书记的张庆祥,却横下一条心,要做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顶门杠”。张屏东和葛琦找他多次谈心他都“不开窍”,对冤了多少人、坑死多少人都若无其事。张屏东和葛琦只得向省委如实禀报。江一真和王铮与省委常委们研究后,完全按照党中央颁发的中央组织部文件的精神,及时作出决定:撤掉张庆祥的沧州地委副书记职务。如果有人继续阻挠落实党的政策和平反冤假错案,也一律照此办理。 沧州地委立即执行了省委的决定,让张庆祥靠边站,并责成地委常委、地委组织部长崔永生果断而妥善地处理这一冤案。这项工作从此得以顺利进行,因冤案株连而被判处各种徒刑的受害者,陆续走出了沧州地区各监狱的大铁门。 1979年6月9日,中共沧州地委作出了《关于为丁溪野同志的冤案平反昭雪的决定》。《决定》说—— 根据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经复查认为:丁溪野同志从1940年初至1942年底,在冀鲁边区任职期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和党的民族政策,发动回族群众参加抗日工作,动员回族青年参加抗日武装,开辟新地区,发展生产自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党为人民作了一定贡献,群众称他为“丁阿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所谓丁溪野组织“反革命组织——伊玛尼党”,确属诬蔑不实之词,应予以推倒。所谓“勾结汉奸、制造侯庄惨案、策划煽动段庄、张官、丁庄子、王古宅汉回民纠纷等事件”,均发生在1943年以后,丁溪野同志早已离开此地,经查与他根本无关。纯属冤案,应予彻底平反昭雪。 1966年至1968年间,对丁溪野同志拘留逮捕,搞逼供信,死后秘密掩埋,封锁消息,不通知其家属。丁溪野同志原在单位到黄骅县公安局了解情况,拒绝介绍等做法,都是错误的,这是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推行极左路线对丁溪野同志的政治迫害。为落实党的政策,决定予以平反昭雪。对丁溪野同志的遗体,尊重回民习惯,予以安葬。召开追悼会,刊登沧州报,恢复名誉,挽回影响。补发从拘捕至含冤而死的全部工资,其妻子儿女应比照工伤死亡干部家属抚恤规定,予以生活抚养。对其子女的工作,商同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排,并适当解决其家庭的实际困难。 凡此冤案所形成的一切材料(包括转递、传抄、上报的)都应彻底清理,全部销毁。凡因此冤案受到株连和诬陷的革命干部和群众,都应彻底平反,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沧州地委作出这个决定,立即派地区公安局副局长等三位同志去哈尔滨,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具体磋商落实各项善后工作。 不到一个月,即当年7月5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也发出了一个文件,叫做《关于丁溪野同志问题的平反结论》。《结论》重述了沧州地委《决定》中关于丁溪野的革命经历等主要内容之后,还增加了如下内容: 1951年初,据山东、河北、北京、沈阳等地群众检举丁溪野同志曾组织过“伊玛尼委员会”、“和平党”、“回教青年反共同盟”、“保教委员会”、“伊斯兰同盟党”等反革命组织。据此,公安机关对丁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专门审查工作。经过工作,查清否定了上述问题。 现已查明,所谓“伊玛尼党”、“回教国”等等纯系一起冤案,安全是对丁溪野、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和刘桂轩等同志的诬蔑迫害。 根据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这起冤案予以彻底平反,对因此案受迫害和株连的同志、家属和亲友,一律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对1951年以来,因调查和专门审查丁溪野同志的问题,株连了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刘桂轩等同志,致使这些同志在政治上受到怀疑,工作上也受到影响,后果严重,应予消除影响,落实政策。 凡因此案所形成的一切材料,应彻底清理,全部予以销毁。 当年8月的一天,国家公安部副部长凌云会见了丁铁石和白琴夫妇,向他们当面宣布给“伊玛尼党”冤案彻底平反,并对这一冤案的发生及其严重后果承担责任。 当年9月6日,公安部发出了《关于平反丁溪野同志冤案和消除其受株连亲属丁铁石、丁坚等同志受影响问题给有关单位的信》,信的全文如下: 哈尔滨市园林处、军委装甲兵司令部党委、哈尔滨市体委、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党委、北京协和医院党委、哈尔滨市废品公司党委: 解放初,河北、山东、北京等地的群众检举丁溪野同志组织过“伊玛尼委员会”、“和平党”等反革命组织,并勾结汉奸,制造惨案,策动回族闹事等。为此,从1951年初起,哈尔滨市公安局对他进行了调查和专门审查,但问题没有查清。因此,1956年2月,公安部组织有关省、市公安局进行专案侦查。经过工作,否定丁溪野同志的问题,并于1957年1月,正式作出了丁溪野同志没有政治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的结论,并撤销了对他的专案侦查。但是对案件的处理不彻底。在对丁溪野同志进行调查、审查和侦查工作中,还牵连了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和刘桂轩等同志,使这些同志政治上受到怀疑,工作上也受到影响。对此,由公安部承担责任。 文化大革命中,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下,先是沧州地委“四清”工作总团,后是河北省黄骅县公安局军管小组和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军管会等,不顾公安部1957年关于丁溪野同志没有政治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的正确结论,重新提出了早已否定了的丁溪野同志的所谓问题,并诬陷原公安部有关领导同志包庇了丁溪野同志,将丁拘捕逼供,罗织罪名,迫害致死,并株连、诬陷了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刘桂轩等一批老干部和无辜群众,制造了一起大冤案,造成了严重后果。 对于丁溪野同志的冤案,中共沧州地委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已根据中央坚决平反冤假错案的决定,于1979年6月9日和7月5日分别作出《关于为丁溪野同志冤案平反昭雪的决定》和《关于丁溪野同志问题平反结论》,并已分别报经中共河北省委和哈尔滨市委批准,我们同意这两个决定和结论。 公安部认为,丁溪野同志的冤案已经平反昭雪,强加于他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也已经彻底推倒。因此,凡因丁溪野同志问题(包括文化大革命前对他进行调查、审查、侦查和文化大革命中造成冤案)而受到牵连、株连并受到影响的家庭、亲属和干部、群众,应落实政策,彻底消除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 1979年9月6日 抄送:哈尔滨市公安局、河北沧州地委、河北沧州地区公安局 在上述《决定》、《结论》和公安局《给有关单位的信》都一致认为这起冤案已造成了“严重后果”;而从本文的叙述中不难看出,这“严重后果”中最最严重的,是装甲兵中挟嫌报复、利欲熏心的田永兴等人刑讯逼供、残害致死了丁溪野、刘桂轩、刘殿云阿訇、北京民族文化宫回族干部李希光等同志,可谓罪大恶极。公安部在其《给有关单位的信》虽并未点明这一点,实在是对一味庇护这帮凶手、并迟迟不表态的装甲兵党委,留了很大的面子。 当年10月15日,在沧州地区黄骅县为丁溪野同志举行了隆重的平反昭雪和追悼大会。虽然在十一年前他被残害致死又被秘密掩埋的所在,没能完整地清理出他的遗骸,但他的遗孀刘兰田和他们的子女,以及他的弟弟丁铁石、丁坚和弟妹白琴、李葵南等多人都能顾大局识大体,同意当地政府在沧州市烈士陵园,为他建立了衣冠冢,在冢前立了碑,以示永久的纪念。 追悼会庄严肃穆,灵堂上方高悬黑底白字“丁溪野同志追悼会”大横幅,台上和四周都排满了国家民委、河北省民委、解放军装甲兵司令部和政治部、哈尔滨市委统战部、哈尔滨市民委以及沧州地区和黄骅县等党政领导机关并北京与全国各地丁溪野的生前友好及战友送的花圈。丁溪野的遗像矗立在台上花圈的中央,参加追悼会的有河北省、沧州地区、哈尔滨园林处、黄骅县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及丁溪野的生前友好和当地群众代表、丁氏大家庭成员共三百余人。在哀乐声中,到会的许多群众代表也无一不与丁氏家庭的男女老少一道泪流满面。沧州地委副书记崔永生宣读了《中共沧州地委关于为丁溪野同志的冤案平反昭雪的决定》,黄骅县委常委、县革委副主任李照州代表沧州地区行署和黄骅县革委会致了悼词。 悼词说,丁溪野同志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都做出很大贡献。他既是一位英勇顽强的同敌人进行不屈不挠斗争的勇敢战士,又是深入实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为党工作的好干部。他对党、对人民、对革命事业忠心耿耿,光明磊落,襟怀坦白。他艰苦朴素,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在对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斗争中,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韧不拔,视死如归,保持了共产党人的高尚气节。他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是为革命战斗的一生。他的不幸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老同志、老战友…… 追悼会结束,参加追悼会的人和丁氏大家庭成员驱车来到烈士陵园丁溪野的墓前,再次向他志哀。 10月20日,《沧州日报》第一版以三分之二的版面和报头刊登了追悼会的报告与图片。大标题是《彻底平反冤案,二十八年沉冤得到昭雪,丁溪野同志追悼会在黄骅县隆重举行……》,导语是:“中国共产党忠诚党员、优秀的民族干部丁溪野同志,因惨遭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残酷迫害,于1968年12月20日含冤逝世,终年65岁。丁溪野同志追悼会10月15日在黄骅县隆重举行。” 当年12月3日,新华社的《内部参考》刊发了笔者以新华社记者身份发的一篇报道——《祸及许多省市数百人的大冤案,“伊玛尼党”案情真相大白得到平反昭雪》。这等于在全国一定层次的共产党员干部中,为这起冤案所有的受害者伸张了正气。 1980年4月18日,装甲兵党委才姗姗来迟地作出了一个《关于丁铁石同志“文化大革命”中冤案的平反决定》,但又迟了将近八个月——即当年12月11日,才让这个《决定》与受害人丁铁石见了面。尽管如此,在党中央坚决平反冤假错案精神的强大压力下,这个《决定》也不得不承认: 所谓丁铁石同志密谋组织反革命“伊玛尼党”、极力策划建立反革命武装,勾结汉奸,妄图建立“回教国”等,主要是受其兄丁溪野同志冤案的株连。在“四清”运动中,先是沧州地委“四清”工作总团党委非法进行审查,1968年6月19日由原装甲兵科研院牵头会同河北省黄骅县公安局军管小组和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及协和医院等单位,不顾公安部1957年1月关于丁溪野同志没有政治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的正确结论,重新提出了早已否定了的丁溪野同志的问题并将其逮捕、进行陷害。 原装甲兵科研院,将丁铁石同志与其兄丁溪野同志的所谓的“反革命”案牵连在一起,进行陷害。在此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策,实施封建法西斯式的逼供信,造成了一起所谓“伊玛尼党”、“回教国”反革命案件的大冤案。并且株连了其爱人白琴、儿子丁中刚、弟弟丁坚、弟媳李葵南、战友刘桂轩、周绍先等同志,使他们政治上受到陷害,身心遭到摧残,丁溪野同志被迫害致死,后果严重。 …… 事实证明,丁铁石同志的政治历史是清楚的,是没有问题的,所谓丁铁石同志密谋组织反革命“伊玛尼党”、极力策划建立反革命武装、勾结汉奸、妄图建立“回教国”、是“回教国”国王,以及“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特务嫌疑”等,完全是诬蔑不实之词,应予全部推倒。所谓丁铁石同志的“反革命”案,纯属冤案。他是受了林彪反革命阴谋集团在装甲兵的代理人黄志勇等人的迫害,应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挽回影响。凡因此案所形成的一切材料,根据规定,予以清理销毁。对因丁铁石同志的冤案受到株连的家属、子女、战友等,应按党的政策做好善后工作,消除影响。 撤销原装甲兵科研院党委1970年8月5日《关于对丁铁石问题的处理报告》、装甲兵党委1970年8月15日《关于丁铁石问题的处理报告》和装甲兵党委1975年8月31日《关于丁铁石同志问题的平反决定》。 为彻底平反这起大冤案,公安部在1983年4月5日,又特地向基建工程兵党委并总政治部、哈尔滨市体委党委并市委、协和医院党委并医学科学院党委、卫生部和哈尔滨市第一二医院党委,发出了《关于公安机关在对丁溪野同志进行工作中株连和影响其亲属的情况说明》。这《情况说明》说—— 为平反丁溪野同志冤案,彻底消除对其亲属的影响,公安部曾于一九七九年九月六日发出了《关于平反丁溪野同志冤案和消除其受株连亲属丁铁石、丁坚等同志受影响问题给有关单位的信》。 最近,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同志给公安部领导同志写信,随后又来访。谈到:公安部平反信后,他们所在单位分别落实了政策,消除了影响,表示感谢。同时提出:由于此案,使他们受了长达二十八年的株连,政治上、工作上,待遇上都受到影响,曾因此被审查、撤职、降级和压低级别,在屡次的调级中也都受影响。但向本单位提出解决这些问题时,本单位以人事中、档案中没有记载而不好考虑。因此,要求公安部进一步说明他们受影响的情况,以使他们遗留问题得以合理解决。 根据复查材料和有关公安机关的档案记载,丁铁石等四同志提出的上述受株连影响的问题是确实存在的。当时,公安机关对丁溪野同志是作为重要反革命案进行侦查的,工作中有扩大化问题,株连了他们。因此,他们政治上受到怀疑,使用上、待遇上受到影响,而这些在他们的档案里是不可能有记载的。对此,公安部除承担责任外,建议他们所在单位,考虑解决他们的遗留问题。 特此函告。 这些单位接到公安部的函告后,都比较认真地解决了这些遗留问题。至此,这个长达二十八年的“伊玛尼党”大冤案,才算被完全彻底平了反。丁铁石担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后勤部政委,并被选为基建工程兵党委常委,1987年2月离休;丁坚在1979年哈尔滨市公安局为丁溪野平反昭雪的同时,也被彻底平反、恢复党籍、恢复了在1952年以前的职务,1980年改任哈尔滨市税务局副局长,1981年调任哈尔滨市体委主任和党委书记,1985年7月离休;白琴于1983年在北京协和医院副院长的岗位上离休后,一直担任民办京华医科大学的理事,为栽培不花国家一分钱的医学人才而发挥她的余热…… 1996年5月31日,八十一岁的丁铁石病逝。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相继发了消息。6月8日在八宝山举行告别仪式。其后,由战友和亲友组成的长长的送葬队伍向卢沟桥回民公墓进发。人们缅怀这位著名回民支队政治工作奠基人、曾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以及二级红星功勋章的副兵团级军事干部的高风亮节。从这位参加革命六十一年身经百战、株连冤案二十八载忍辱负重的丁铁石身上,从丁氏家庭男女老幼半个世纪以来为中华民族为新中国为党的事业所遭受的挫折和厄运、所作的贡献和牺牲来看,谁都会说:“这个丁氏回民大家庭,不愧是一个忠勇之家,爱国之家、革命之家!” 日月不息,天网恢恢;换其哉,生灵涂炭;复其哉,社稷生辉!恣意行凶作恶的歹毒之徒,尤其田永兴、王子耕这类就是在国民党特务中也该被算作最歹毒的人,如果还活着,如果又恢复了若隐若现的人性,就该有晨钟暮鼓式的忏悔。不然,他们的子孙如果得知其先人曾有如此人生劣迹,这些无辜的后生也许会感到自己的头顶上空,老有一块不祥的招人羞辱的阴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