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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教育还是“强制监护”(1)

熊丙奇

连载:大学有问题   出版社:四川出版集团   作者:熊丙奇
 

  对于大学生出现的种种思想行为变化,高校的应对显然有点仓促。虽然类似“捉吻队”的冲突在大学管理中目前已经很难找到,可是,由于认识上的差异以及外界环境的限制,矛盾却并不少见。

  最大的矛盾当然是在思维方式上。在很多人的思维中,学校仍要“包办”学生成长,除了管他们的上课学习,还要管他们的课余生活,除了要求学生学业优秀,还要求思想上进。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对的,因为教育还有意识形态的功能。可是这种“包办”讲形式甚于重实效,加之教师素质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管”得很不到位。

  现在的学生想法太多,这是老师的埋怨。有消息称,在重庆高校附近,出现了按小时、按天租借的房屋,而且生意火爆。火爆原因如下:一是满足了父母、亲戚来探亲的需要,出租的房屋有家的感觉,比让父母住招待所强;二是满足了大批恋爱中的大学生的需要,相爱的人需要独处的空间,出不起钱整天在外租房子,偶尔找个临时的“家”总可以吧。显然,第一个原因几乎可以理解为借口,稍稍一想,就该明白,哪有那么多探亲的!

  此情此景让学校领导难以安寝。某高校严禁学生到校外租房,担心他们离开学校管理的学生公寓便接受不了集体主义教育,更会把自己的生活搞得一团糟,还会引发包括赌博、同居等诸多问题。某高校学生处长说,现在做学生工作越做越没信心,学校领导要求他把校外租房的学生也管起来,确保他们不出任何事情,并告诉他这是上级领导的要求,可是,这怎么管得住呢!

  老师很痛苦,学生就更不领情了。“学校校舍不够的时候就鼓励学生外出租房,说是国外很多学校都不为学生提供宿舍;而如果校舍充足,他们就又用另一番理由诸如接受校园文化熏陶、接受集体主义教育等等百般要求学生住进学生公寓。无论怎样,他们都有道理。”某高校学生抱怨道。

  在强调发展个性、培养创造力的大环境中,学校并没有反思一直以来约束学生发展的管理方法,仍旧希望学生按照他们设定的模式发展,要求学生这样做、那样做,只给学生留下很小的自主空间。尽管现在高校正在推行后勤社会化,可是学生公寓还是在学校的管理之下,或者说是由某些物业企业和学校共同管理。物业企业提供供电、供水、公共卫生、治安等生活服务,学校则提供思想成长辅导、组织高雅健康社区文体生活等“思想服务”。不少高校认为这是管理模式的创新,可是这样的创新具体操作起来困难极多。一方面,由于“生活服务”与“思想服务”的主管部门不同,扯皮的事情屡屡发生;另一方面,一些学生认为住进公寓很不自在,晚上到了11点就要关灯,每周要接受一次卫生检查,除了要参加宿舍文明评比,还得迎接隔三岔五的参观。同学们不禁要问,这是社会化的学生公寓吗?为什么要通过关灯来控制已经成人的大学生的作息?住学生公寓是交了钱的,交了钱就得享受服务,24小时供水供电该是最基本的吧?学校有什么理由、资格停电?大学生已经成人了,不需要这种强制性的“监护”,如果说住学生公寓就得遵守入住规章,那不住学校的公寓,几个同学一起到校外租房总可以吧?同样出租金,学校提供的公寓并不比校外的便宜,为什么就不可以租校外的房子呢?

  来听听老师们的解释:“11点熄灯的规章是为了约束学生通宵达旦地使用计算机及其他娱乐工具影响正常学习。至于后勤进行社会化改革后,学生完全可以单独到校外去租房。不是学校强制禁止他们单独租房,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希望他们还是住在有学校老师参与管理的地方,我们想这只有对他们更好。很多学生家长也希望如此。其实,想到校外租房的是少数、个别学生,其他的学生,可能对学校要求他们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宿舍里不能随意进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等有意见而发牢骚。只要学生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学校会同意他们自己单独租房的。”

  对此,学生的看法是:“找家长签字,有多少家长同意?自己没有额外的钱就老老实实呆着吧,一些有钱的同学早就不声不响地在校外又租了房子,一个人两个窝,也够奢侈的。”

  面对凡此种种,人们不禁要问,学校还能管得了那么多吗?你看,大学生已经被允许在校期间可以结婚了。

  “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不得申请复学。”这是我国教育主管部门过去对高等学校学生行为的规定。在校本科生不允许结婚,这也是我国高校的一贯做法。但2001年,这一惯例终于受到教育部取消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和婚否限制的挑战。武汉大学于2000年12月率先提出“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大学生提出结婚请求,学校不必横加干涉”的观念。①(①《雷声大雨点小武汉大学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引波澜》,李湘荃、鲁燕华,《北京青年报》,2001年12月14日。)该校的校领导认为,随着教育部有关政策的实施,大龄在校本科生的数量会逐渐增多,在这种新情况下,学校有必要在相关的管理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作出调整。而这一观念,虽然有人反对,但显然赢得了更多的支持。反对者认为,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大大限制知识的获取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如果就读大学生在学校组建家庭,将会给高校管理制造很大的混乱;大学生毕业面临求职的问题,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或者来自不同生源地的学生要回家乡工作,而他们又已经结婚,那么就业、经济等诸多问题该如何解决?如果解决不了,这段婚姻也许会迅速走向结束。赞成者则一致认为,这是高校在“依法治校”,追究起来,高校过去不允许在校本科生结婚的规定是违背国家法律的。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基本要件,例如男性在22岁以上,女性在20岁以上,没有患过不宜结婚的疾病,不是近亲结婚等等,任何一位公民,无论他以哪一种身份结婚都可以。如果符合结婚基本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想结婚,但是学校不同意,学生完全可以提起诉讼,而且胜诉的一定会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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